警察於追緝逃犯時,在緊急情形下,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開槍,如果此時突然有民眾衝入彈道內並中彈受傷,經查
該員警並無故意或過失,則受傷民眾可以要求國家擔負何種責任?
(A)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責任
(B)無任何賠償可言
(C)不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但國家仍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D)只能與該員警協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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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9), B(230), C(3493), D(60), E(0) #231644
統計: A(999), B(230), C(3493), D(60), E(0) #231644
詳解 (共 10 筆)
#284843
依警械使用條例
| 第 11 條 |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 ,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 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 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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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236
「緊急情形」用即時強制的損失補償就可以理解了,
合法行為再怎麼樣都不可能構成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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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335
本題警察開槍係合法行為,無故意或過失,並非國賠法第二條第二項之「公務員有故意過失」之情形,故不能論以國賠。
所以這題用國賠法來看就可以解題了
另外,法律上的「賠償」應先有違法之行為,合法行為造成之損失,應用「補償」。
應該是這樣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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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382
個人淺見可以用行政執行法第41條,即時強制的概念來判斷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
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民眾因為警察"即時強制"而中槍
致身體破一個洞XDDD
原則上可以請求
且因為題目僅表示警察沒有故意過失
民眾是突然衝進去,並無顯然可見為"可歸責於人民之事由"
這樣應該還是可以補償(吧) 哈哈哈哈!!!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
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民眾因為警察"即時強制"而中槍
致身體破一個洞XDDD
原則上可以請求
且因為題目僅表示警察沒有故意過失
民眾是突然衝進去,並無顯然可見為"可歸責於人民之事由"
這樣應該還是可以補償(吧)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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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287
即時強制-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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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583
哇靠 考到別的法條去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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