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刑罰之減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B)無期徒刑減輕者,為 20 年以下 15 年以上有期徒刑
(C)無免除其刑之規定時,有期徒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D)無免除其刑之規定時,罰金減輕者,得減輕其刑至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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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553), C(547), D(2216), E(0) #3295734
統計: A(177), B(553), C(547), D(2216), E(0) #3295734
詳解 (共 10 筆)
#6196135
66條「但書」同時有免除才會有3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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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4066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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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5222
第 64 條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A選項
第 65 條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B選項
第 66 條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C選項
第 67 條
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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