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5下列何者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其資格?
(A)大學教師任教資格
(B)專門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C)公職候選人資格
(D)政務官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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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517), C(72), D(19), E(0) #780940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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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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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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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據教育部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十四條節錄: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升等均應辦理資格審查;其審查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B)依據考選部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

第一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執業,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

     

第二條 本法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係指具備經由現代教育或訓練之培養過程獲得特殊學識或技能,且其所從事之業務,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並依法律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人員;其考試種類,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前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之認定基準、認定程序、認定成員組成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C)請自行查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第34條。


(D)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2條。


有其他答案的前輩,還望幫忙指正,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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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候選人 非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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