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教育部行文給行政院,提到行政院時,應使用那一種稱謂語?
(A)大院
(B)貴院
(C)本院
(D)鈞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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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161), C(36), D(1194), E(0) #165859
統計: A(144), B(161), C(36), D(1194), E(0) #165859
詳解 (共 1 筆)
#118985
行政院秘書處-文書處理手冊(99年3月第五版)
稱謂用:
1.上級對下級―稱「貴」
2.下級對上級―稱「鈞」「鈞長」「大」(無隸屬)
3.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
4.間接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必要時稱「該」
5.間接對機關職員―稱「職稱」
6.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臺端」「君」
7.平行―稱「貴」
8.自稱―稱「本」
9.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通稱「貴機關」或「貴單位」
稱謂用:
1.上級對下級―稱「貴」
2.下級對上級―稱「鈞」「鈞長」「大」(無隸屬)
3.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
4.間接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必要時稱「該」
5.間接對機關職員―稱「職稱」
6.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臺端」「君」
7.平行―稱「貴」
8.自稱―稱「本」
9.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通稱「貴機關」或「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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