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原處分之執行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B)原處分之執行對被處分人之權利將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者,應依職權停止執行
(C)停止執行原因消滅時,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撤銷停止執行
(D)行政法院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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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3607), C(1678), D(836), E(0) #186987

詳解 (共 9 筆)

#158993

B「應」改為「得」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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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89
訴願法第93條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 ,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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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721
(B)選項錯在要件不完整,而且是「得」依職權停止。

在兩種情況下,得依職權停止處分執行:
1. 原處分合法性顯有疑義者
2. 原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且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

第二種情況要符合的要件有三個,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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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976

93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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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68

第 94 條   停止執行之原因消滅,或有其他情事變更之情形,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 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停止執行。 前項情形,原裁定停止執行之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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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544
就是行政機關本來要執行行政處分了,結果因某種原因被迫停止執行. 
那麼,當這個原因消失之後,機關當然可以依職權撤銷掉這個停止執行,而繼續執行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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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465
請問c選項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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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401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
(共 1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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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3992
訴願法第93條: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A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職權或依申請B,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D
訴願法第94條:
停止執行之原因消滅,或有其他情事變更之情形,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停止執行C
前項情形,原裁定停止執行之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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