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立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B)出席委員認為有違反法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C)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原則上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D)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法律者,應提報院會,議決更正或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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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37), C(147), D(341), E(0) #1246524

詳解 (共 8 筆)

#1300745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62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 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 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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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055
法條是說(B)是15人"以上",大概是30人以上滿足了15人以上的條件,所以才不算錯吧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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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437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0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A)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B)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1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C)。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D)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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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570
原本答案為B,D,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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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571
原本題目:

14 立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B)出席委員認為有違反法律者,如有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C)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原則上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D)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法律者,應提報院會,議決更正或廢止之

修改成為

14 立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B)出席委員認為有違反法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C)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原則上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D)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法律者,應提報院會,議決更正或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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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087
選項D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62條行政命令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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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708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0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 審查。 第 61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 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 止之。 如果真的要挑的毛病,B選項應該也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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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994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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