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立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B)出席委員認為有違反法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C)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原則上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D)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法律者,應提報院會,議決更正或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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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37), C(147), D(341), E(0) #1246524
統計: A(71), B(137), C(147), D(341), E(0) #1246524
詳解 (共 8 筆)
#1300745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62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 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 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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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055
法條是說(B)是15人"以上",大概是30人以上滿足了15人以上的條件,所以才不算錯吧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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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437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0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A)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B)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1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3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C)。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D)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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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570
原本答案為B,D,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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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571
原本題目:
14 立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B)出席委員認為有違反法律者,如有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C)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原則上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D)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法律者,應提報院會,議決更正或廢止之
修改成為
14 立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B)出席委員認為有違反法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C)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原則上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D)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法律者,應提報院會,議決更正或廢止之
14 立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B)出席委員認為有違反法律者,如有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C)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原則上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D)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法律者,應提報院會,議決更正或廢止之
修改成為
14 立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B)出席委員認為有違反法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C)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原則上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D)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法律者,應提報院會,議決更正或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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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708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0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
審查。
第 61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
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
止之。
如果真的要挑的毛病,B選項應該也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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