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金之運用,得辦理之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A)有價證券
(B)國外投資
(C)不動產
(D)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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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350), C(200), D(3163), E(0) #2761271

詳解 (共 5 筆)

#5609881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及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八之規定辦理。

保險業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有價證券。
二、不動產。
三、放款。
四、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五、國外投資
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所以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金之運用不得辦理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七、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

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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