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在公文的稱謂語裡,對平行機關宜使用何字?
(A)鈞
(B)大
(C)貴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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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152), C(210), D(36), E(0) #392955

詳解 (共 1 筆)

#540444

1.鈞府、鈞長、鈞座→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

2.大院、大部、大局、大處→對無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用(例如:對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用)。

3.貴局、貴處、貴公司→對下級、平行(無隸屬關係者)及對人民團體用。

4.臺端、先生、女士→對屬員、或人民。

5.本→自稱。

6.該、職稱→機關名稱如一再提及可稱「該」,例如「該局」。

對職員則稱「該員」或「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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