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狀態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狀態責任人不以物之所有權人為限
(B)狀態責任發生原因是自身行為
(C)責任人有能力排除物之危險
(D)狀態責任係課予義務人排除危險及回復安全之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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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1), B(2688), C(504), D(357), E(0) #2910125
統計: A(481), B(2688), C(504), D(357), E(0) #2910125
詳解 (共 10 筆)
#5451252
(二)狀態責任
所謂之狀態責任,則是由於該危險源來自於物本身,而須課責於物之所有權人等之責任類型,其乃與標的物具備聯繫因素之狀態。進而,若所有人因為未管理好該物之狀態而生違法侵害時,該物之所有人需負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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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7795
(B) 狀態責任發生原因是自身行為或他人行為 ~ex:A的土地被B亂倒垃圾
最高行政法院95年1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指出:「....行政罰係處罰行為人為原則,處罰行為人以外之人則屬例外。建築主管機關如對行為人處罰(行為責任優先),已足達成行政目的時,即不得對建築物所有權人處罰。(狀態責任例外)」
(A) 狀態責任人不以物之所有權人為限 ~正確
狀態責任:對「物的狀態」具有事實管領力的人排除危險、回復安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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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594
● 行政罰 ➜ 行為責任 v.s 狀態責任
(行政罰得否對行為人以外之所有人加以處罰?)
最高行政法院95年聯席會議:
1、行政罰的處罰對象原則上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
2、至於狀態責任,指人民依法規規定,對某種狀態之維持,因基於「與物之聯結關係」,而具有義務,因違背此種義務,須受到行政罰,此種責任屬於一種結果責任。
3、依最高行政法院95年聯席會議決議,依建築法之規定,對於建築物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處罰,應就其查獲建築物違規使用之實際情況施於處罰,並非容許建築主管機關恣意選擇處罰對象,擇一處罰,或兩者皆予處罰。行政罰係以處罰行為人為原則,處罰行為人以外之人則屬例外。
4、簡言之,行政罰依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若行為人無從調查探知時,處罰所有權人之前提要件為所有權人對於該違法行為或狀態有過失時,方得例外成為處罰對象。如此方能符合行政罰處罰實際違法行為人之本旨,且亦能凸顯出行為責任應優先於狀態責任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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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4407
(B) 狀態行為責任發生原因是自身(違法)行為
行為責任:
行為責任係指因自己或與自己有特別關係之人的行為直接造成社會秩序之危害所必須承擔的責任,此種責任乃起因於行為人自己本身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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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2879
95年最高行政法院 聯席會議 ← 申論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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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3285
狀態責任
狀態責任人通常非因其行為而受行政罰,而係因其處於特定之法律上地位,對於事物狀態是最能掌握之人,而被課以一行政法上之義務,並以此被作為行政罰之基礎
【解題】
既然「狀態責任人通常非因其行為而受行政罰」,故「狀態責任發生原因是自身行為」為非正確,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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