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在公開的場合中,甲警察與民眾乙意見不合,甲一氣之下將手上的書與文件丟向乙,但未擲中,試問甲是否 犯罪?
(A) 甲觸犯公然侮辱罪
(B) 甲觸犯誹謗罪
(C) 甲觸犯殺人罪
(D) 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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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4), B(38), C(28), D(1916), E(0) #355914

詳解 (共 10 筆)

#406945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

侮辱:這是很抽象的,只要有貶低他人的語言、文字、圖畫、動作...足以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

 

有時作答不要太鑽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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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64290
這種抽象的構成要件完全是看法官怎麼認定阿.....

之前新聞看到 被別人罵豬而告上法院 法官認為豬跟人都是大自然的生物 是平等的 所以罵別人豬並不算侮辱

但被罵是豬 明明心裡就會感覺受到汙辱 跟被丟書一樣的感覺 為什麼丟書算侮辱 被罵豬卻不算侮辱?


因應社會需求 法官有實務上裁量權 但若是把這種有爭議的裁量當作考題 就非常不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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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488
22 甲闖紅燈被警察開罰單,一氣之下撕毀警察交予甲收受之罰單。試問甲之行為是否觸犯刑法規定? (A) 甲該當刑法第 139 條之「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 (B) 甲未觸犯刑法之規定 (C) 甲該當刑法第 141 條「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眾場所文告」之行為 (D) 甲行為該當刑法第 138 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
答案:B
難度:適中0.50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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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06311

將手上的書與文件丟向他人,就類似將拇指往下指的意思類似,皆有貶低人格的含意存在

就像現今很多人習慣罵別人腦殘,這在法院會被判公然侮辱的,(雖然現今很多年輕人覺得好玩沒甚麼也都習慣這樣互相貶低)

21
2
#1109696
回樓上,普通傷害不罰未遂重傷才有,可以把這當作常識

誹謗方面,無指摘或傳述具體事件,不該當本罪..

公然侮辱方面題目開場說了公開場合,且在眾人面前被丟擲文件應足使精神或心理上難堪或不愉快,手段不以言語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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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627
甲警察為公務員,一氣之下將手上的書與文件丟向乙,但未擲中,犯傷害未遂.刑法上無"公務員傷害未遂"之罪,罪刑法定主義,故甲無罪. 況且若說甲犯公然侮辱罪, 此乃告訴乃論,也得提及乙主觀是否有受辱之感,在題目中提及才是.

這題若不申訴的話,只有讓出題者耍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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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884
題目至少也要寫出乙的感受巴,不然這種行為依普世價值來看只是像情緒激動下的反應而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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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771
告訴乃論只是在起訴的問題,沒有告並不表示他沒有犯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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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929
所以公然侮辱包括言語 行為嗎? 有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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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578
我這題就是跟樓上那題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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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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