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陳述,何者錯誤?
(A)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即不生效力
(B)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前,其效力繼續存在
(C) 書面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起發生效力
(D) 言詞行政處分,以書面送達於相對人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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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194), C(106), D(7115), E(0) #326256

詳解 (共 4 筆)

#1563362

行政程序法  第110條  《行政處分之效力》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C)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容對其發生效力。→(D)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B)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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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663
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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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28
應該說"通知"或"知悉"才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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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49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
(共 1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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