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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8.檢察官不服法院駁回羈押聲請時,得向法院提起下列何項程序? a抗告 b抗辯 c訴願 d上訴

答案:A
難度: 簡單
1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國二下 (2011/06/20)
為什麼是a,不是b?
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國二下 (2011/06/20)
抗告
403
(抗告權人及管轄法院)
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
院。
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
404
(抗告之限制及例外)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
限:
一、有得抗告之明文規定者。
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因鑑
  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之裁定及依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
  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裁定。

抗辯應係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造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加以辯駁
3F
上榜!最佳答案&口 大三下 (2022/04/11)
上訴(英語:appeal)是指案件當事人不服法院的判決結果,而向上級法院請求重新審理案件並為撤銷或變更原判決的一項法律制度,普遍存在於各種訴訟制度當中。4. 抗辯權(一種跟對方說不的權力)

債務人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之權利,亦即債務人可據以拒絕為應為行為之權利。
(1) 永久性抗辯權:
指經抗辯權人拒絕給付後,債權人之請求權永久不得行使。
例如:民法第144條消滅時效抗辯權、民法第198條惡意抗辯權。
(2) 暫時性抗辯權:
指經抗辯權人拒絕給付後,債權人之請求權暫時不能行使,但待抗辯原因消滅後,債權人仍得行使請求權,如:民法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第265條不安抗辯權、民法第418窮困抗辯權、民法第745條先訴抗辯權。


抗告
對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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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檢察官不服法院駁回羈押聲請時,得向法院提起下列何項程序? a抗告 b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