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臺中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後,公告徵收捷運需用土地,並依臺中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之土地現值,予以補償。甲為土地所有權人,不服公告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提起訴願,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下列何者?
(A)臺中市政府
(B)內政部
(C)交通部
(D)行政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71), B(2654), C(73), D(1043), E(0) #209576
統計: A(1071), B(2654), C(73), D(1043), E(0) #209576
詳解 (共 10 筆)
#629317
徵收處分是內政部做的,人民不服徵收,應該找行政院訴願。
補償處分是台中市做的,人民不服補償,應該找內政部訴願。
130
0
#222446
不服"台中市政府"所為之行政處分,向中央主管部(內政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為何不是行政院?直轄市不是歸行政院管嗎?--->部分人直覺的想法
只有中央的各部、會、行、處、局、署,才會向xx院訴願
訴願法第4條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86
20
#1302262
1. 臺中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後,公告徵收捷運需用土地,並依臺中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之土地現值,予以補償。
Ans:不服台中市政府之補償 -> 找政部提訴願
Ans:不服內政部徵收之處分 -> 找行政院訴願 (內政部為原處分機關,這個處分是內政部核准)
29
1
#666802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本規程組織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評議地價、標準地價事項。
第12條 本會決議事項,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名義行之。
故對補償部分不服,應以台中市政府之上級內政部維訴願機關(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26
0
#497369
- 8樓大法官講到關鍵了,重點是在於 甲不服的不是徵收決定 而是地價補償 ,
- 而地價補償是台中市政府做的,
- 內政部做的是徵收
24
0
#244977
訴願法
and 回覆 4F
如題意:
「台中市政府公告徵收」捷運需用土地,並依台中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之土地現值,予以補償
→ 所以原處分機關應該是「台中市政府」,
地價評議委員會只是評估土地現值,應該是「行政協助」的角色。
(如有誤還請不吝指正,謝謝)
| 第 4 條 |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 、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 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
and 回覆 4F
如題意:
「台中市政府公告徵收」捷運需用土地,並依台中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之土地現值,予以補償
→ 所以原處分機關應該是「台中市政府」,
地價評議委員會只是評估土地現值,應該是「行政協助」的角色。
(如有誤還請不吝指正,謝謝)
19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