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上「確認訴訟」之敘述,何者正確?
(A)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 提起之
(B)「行政處分無效確認之訴」與「撤銷訴訟」二者,人民得自由選擇其一以排除違法行政處分所帶來的權利侵害
(C)「撤銷訴訟」相對於「法律關係確認之訴」屬於補充性之訴訟類型
(D)法律關係確認之訴僅得確認「法律關係成立、不成立」,而不能請求確認「法律關係存在、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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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2), B(50), C(47), D(77), E(0) #1227674

詳解 (共 5 筆)

#1322147
"行訴法上"確認法律關係成立不成立之訴當然包括確認法律關係存在不存在於其中。[參最高行政法院93判字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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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540
對違法的行政處分,應提撤銷訴訟。誤提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訴願管轄機關(因為確認訴訟沒先經過訴願程序),訴願後還是得走撤銷訴訟,所以不算是可以任意選擇的。規定在行訴6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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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923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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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258
請問D選項錯在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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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00
B為何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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