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關投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行為規範,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投信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或分支機構經理人於一定限額內得投資上櫃之乙投信事業之股票
(B)投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不得擔任投信基金所購入股票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C)投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於投信事業決定運用投信基金買賣某種上市(櫃)公司股票時起,至投信基金不再持有該種股票時止之期間內,若欲參與同種股票買賣應事先向董事會申報
(D)選項ABC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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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1035), C(85), D(890), E(0) #2681727

詳解 (共 6 筆)

#4659469

投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不可以做為其他事業之關係人! 記這點就好,不然很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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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7005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或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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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983
想知道(C)答案錯在哪裡,規定在哪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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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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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6345
第 78 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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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5072

 (A) 錯誤
投信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原則上不得投資其他投信事業之股票,以避免利益衝突,也無「一定限額內得投資」的例外規定。
 (B) 正確 ✅
投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不得擔任投信基金所購入股票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這是為了避免基金操作與個人職務發生利益衝突,屬於明文禁止事項。
 (C) 錯誤
在投信事業決定運用基金買賣某上市(櫃)公司股票起,直到基金不再持有該股票止,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是不得自行買賣該股票事先向董事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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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79651
未解鎖
第 77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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