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法庭可基於法律意見歧異或具原則重要性之理由向大法庭提案
(B)大法庭僅裁定提交案件應採取之法律見解
(C)大法庭之裁定拘束提案庭
(D)評議決定係採共識決,參與評議法官不得提出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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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428), C(180), D(3874), E(0) #3152159
統計: A(96), B(428), C(180), D(3874), E(0) #3152159
詳解 (共 9 筆)
#5966437
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 15-9 條
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以裁定記載主文與理由行之,並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三十日內宣示。
法官於評議時所持法律上之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經記明於評議簿,並於裁定宣示前補具不同意見書者,應與裁定一併公布。
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以裁定記載主文與理由行之,並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三十日內宣示。
法官於評議時所持法律上之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經記明於評議簿,並於裁定宣示前補具不同意見書者,應與裁定一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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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5942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10條:
大法庭之裁定,對提案庭提交之事件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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