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根據最少限制原則,不管障礙程度如何,特殊需求學童都應該安置在普通班。(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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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109年新北特師非應屆上榜 高三下 (2016/07/09)
<特教法第13條> 各級學校應主動發掘學生特質,透過適當鑑定按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教育學校(班)、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他適當場所。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其教育安置之適當性。 -->特殊兒童的安置應視其適應程度而朝向最少限制環境移動。LRE也就是使兒童接受符合其需求的教育,並盡可能和非障礙的同儕安置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