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有關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之敘述何者錯誤?
(A)擔任境外基金機構在國內之訴訟及一切文件之送達代收人
(B)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充分瞭解客戶、銷售行為、短線交易防制等法令應遵循之作業原則,並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送同業公會審查
(C)依投資人申購、買回或轉換境外基金之交易指示,轉送境外基金機構
(D)總代理人應編製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等相關資訊,交付與銷售機構、參與證券商及投資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9), B(1153), C(370), D(91), E(0) #2681730
統計: A(399), B(1153), C(370), D(91), E(0) #2681730
詳解 (共 7 筆)
#5611940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 42 條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代理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之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其承受投資風險程度。
第 42 條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代理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客戶之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其承受投資風險程度。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對於首次申購之客戶,應要求其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並填具基本資料。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充分瞭解客戶、銷售行為、短線交易防制、洗錢防制及法令所訂應遵循之作業原則,並由總代理人送交同業公會審查。
1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