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
第6條 第三項
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
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
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
22.依據教育部95年公佈之「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辦法」,學校應於多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