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因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致生國家賠償責任時,賠償義務應由下列何者承擔?
(A)由國家承擔,但由中央政府支應
(B)由為侵害行為之公務員個人承擔
(C)由為侵害行為之公務員所屬機關承擔
(D)由公務員個人與所屬機關連帶負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9), B(233), C(8423), D(1184), E(0) #434864
統計: A(379), B(233), C(8423), D(1184), E(0) #434864
詳解 (共 10 筆)
#694158
因為人民是向機關要錢。是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機關才能叫公務員拿錢出來賠。
85
7
#2206014
我的理解是…
行政程序/救濟會基於保護無知人民的情形下運作
人民因損害請求賠償,是跟該公務員所屬的機關求償
這是人民和機關間的事,就是國賠,就是機關要負責
(試想,
市井小民哪知道自己的損害是否為公務員的故意過失?
人民也不需搞清楚是公務員個人的錯還是機關的錯
反正我就是權益被侵害了,該機關就是要負責賠償)
至於機關賠償完人民之後(處理好外部顧客)
轉過身再來面對自己人釐清責任
如果確實是該公務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
機關已幫忙賠償給人民了嘛,
所以機關理所當然可以跟犯錯的公務員討回來。
有誤請指正,謝謝
27
0
#707169
(A)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2項
(C)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1項
(D)連帶責任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24
0
#816764
(D)國家賠償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18
0
#780321
國家賠償由政府機關先代位賠償,再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求償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9條第1項
還有第2條第3項
16
0
#1459211
不會成功阿!
因為賠償就是找公務員的機關,對人民比較有保障
如果公務員有重大過失或故意,機關可以自己再找他/她求償
7
1
#693840
因為題目只有提到故意及過失。
7
1
#1481454
所以覺得這題有瑕疵
因為原則上是跟公務員所屬機關請求賠償
但是題目上有提到
故意......................
可能差在重大吧?
不然所屬機關是可以跟公務員求償的
7
2
#820648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是指賠償義務機關可以再向公務員請求賞權嗎?
5
0
#693937
不太懂? 思緒轉不太過來。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