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據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認為有違法疑義時,如何履行其服從義務?
(A) 可以陳述意見,但縱使違法仍應服從
(B) 毫無怨言,絕對服從
(C) 可請求長官以書面下達
(D) 書面下達後,即應服從,公務員應自行負擔因此所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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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4), C(1118), D(19), E(0) #327031

詳解 (共 1 筆)

#750230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報告義務):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 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 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 ,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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