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向乙借貸2,000萬元償還期限將屆,卻將僅有的一棟市值2,000萬元房屋贈與義子丙,
但尚未完成過戶登記。乙耳聞有此一事實,侵害自己的借貸債權,乙就甲贈與丙的無償
行為得向法院聲請何種救濟?
(A)撤銷
(B)撤回
(C)終止
(D)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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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 B(50), C(16), D(8), E(0) #3214167
統計: A(227), B(50), C(16), D(8), E(0) #3214167
詳解 (共 2 筆)
#7345112
民法§244:債權人撤銷權
1.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2.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3.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4.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2.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3.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4.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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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贈送僅有的房子給丙的行為將損害乙對其之債權,故乙可行使債權人撤銷權,撤銷甲對丙之贈與。答案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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