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行政機關對人民所作之行政罰?
(A)停止營業
(B)吊銷證照
(C)科處罰鍰
(D)科處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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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589), C(378), D(6189), E(0) #427218

詳解 (共 5 筆)

#669740
行政執行法第28條,怠金和代履行均為間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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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074
行政罰法所稱之行政罰,不包括「行政刑罰」及「執行罰」在內。

行政罰: 
一、罰鍰;
二、沒入;
三、其他種類行政罰。(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1.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2.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3.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4.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行政執行: 
間接強制:
一、代履行
二、怠金
直接強制: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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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637
我是記  吊銷--銷毀了、註銷了,自然是沒了。
吊扣--執照被人扣住了、扣在別人手中--時間到了發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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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641
回3F 
吊銷----是解除資格 權利消滅 也就是處分無效了
吊扣----是暫時停止處分的效力 
我記得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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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052
吊銷,吊扣 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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