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用語,不宜在公文中使用者是:
(A)期望及目的語用「請 鑒核」
(B)機關對團體稱「貴○○」
(C)屬員對機關首長稱「長官」
(D)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台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1), B(77), C(1160), D(238), E(0) #165882
統計: A(131), B(77), C(1160), D(238), E(0) #165882
詳解 (共 5 筆)
#119042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 : 鈞府、鈞長、鈞座
41
0
#235481
行政院秘書處-文書處理手冊(99年3月第五版) 稱謂用:
1.上級對下級―稱「貴」
2.下級對上級―稱「鈞」「鈞長」「大」(無隸屬)
3.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
4.間接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必要時稱「該」
5.間接對機關職員―稱「職稱」
6.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臺端」「君」
7.平行―稱「貴」
8.自稱―稱「本」
9.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通稱「貴機關」或「貴單位」
17
0
#467725
屬員對長官或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用 無隸屬下對上稱????鈞長或大長)
4
0
#1061774
好像沒看過有人寫「大長」的。鈞長倒是有看過。
3
0
#122673
請問,如果是沒有隸屬的話,要怎麼稱呼?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