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虛偽意思表示若有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例如虛偽的表示贈與,但實際為買賣,則此時:
(A)贈與及買賣均無效
(B)贈與無效,但買賣有效
(C)買賣無效,但贈與仍有效
(D)贈與及買賣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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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8), B(3196), C(615), D(179), E(0) #136613

詳解 (共 10 筆)

#470261
最簡單的記法就是假的無效.真的有效!!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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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3098

破題:補充最佳解

虛偽意思表示若有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例如虛偽的表示贈與(表面贈與),但實際為買賣(暗地買賣),則此時: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暗地買賣)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暗地買賣)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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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50
民法

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 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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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390
為意思表示的人跟受意思表示的人相互串通謀畫相互為假的意思表示,則這個意思表示是無效的,但是不可以主張這個意思表示是無效而拿來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喔!假的意思表示,若實際上隱藏另外一種法律行為時,應該使這個意思表示適用那個隱藏的法律行為的規定!

舉例:希惠欠威力錢,為了怕被威力賣掉他的布娃娃抵債,所以,就跟海峰串通說我把布娃娃賣給你,而海峰也願意幫希惠的忙,所以就假裝接受買下了布娃娃,而希惠並且將布娃娃交付給海峰,這個時候,希惠與海峰間相互所為的意思表示,依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是無效的喔!所以布娃娃還是屬於希惠的,而非海峰的!

可是,萬萬想不到,海峰卻非常地狡猾,他將取得的布娃娃賣給不知情的政廷,而政廷也已從海峰手中取得布娃娃,則依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規定,希惠不可以跟政廷主張他當初跟海峰間的買賣契約是騙人的而要求政廷應該要將布娃娃還他喔!
假設,希惠跟海峰當初以騙他人的目的,而所訂下的買賣契約,其實他們二人間是要做成贈與契約時,則依民法第87條第2項規定,希惠跟海峰間的法律行為應該要依民法贈與契約的規定,而非買賣契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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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150

下列關於意思表示的敘述,何者正確? 
(A)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B)
表意人因過失而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 
(C)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傳達人或傳達機關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D)
向法定代理人允許其獨立營業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者,以其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0 年三等/所有類組/法學答:A

(A) 87 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舉例,假設今天甲跟乙當著大家的面前口頭上說:這台破車這麼舊了,我就以一萬塊賣給妳吧,而乙口頭上也說好,但是甲內心早就一直想把那台車送給乙,而乙也知道甲剛剛只是在唬爛大家,甲是真心想送車的,而乙說好也只是表達謝謝甲送他車的意思,根本沒有想要用錢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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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甲乙間到底成立什麼契約呢?依民法第87條第2,是成立贈與契約的喔,那你可能會問說:那買賣契約呢?依民法第87條第1項本文,是無效的 

(B)民法97條,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

(C)表意人才有撤銷權。

(D) 85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有效行為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對於允許獨立之範圍直接有效,不用通知法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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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767
甲虛偽的把房子贈與給乙(此贈與無效),乙又把房子轉賣給善意不知情的丙(此買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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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1959

例如張三有好友李四與王五兩人,張三想要贈送李四花園洋房一棟,但顧及王五怪其厚此薄彼,乃與李四約以買賣方式,將花園洋房的所有權,移轉給李四,而實際上則隱藏贈與行為。此時,張三與李四間的讓與花園洋房之買賣,係虛偽意思表示,無效。至於隱藏的贈與契約,則為有效。張三與李四間的法律關係,不適用買賣的規定,而適用關於贈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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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958

探究原意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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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05


請問這一題的關鍵句是不是在於「若有隱藏他項法律行為

說明這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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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0921

好怪,甲說舊車賣1萬,乙說好,可是無契約,是贈與?但若甲最後向乙要1萬,乙說我早知你要贈與我,但甲說沒有,我就是要賣1萬,這時贈與應不成立吧....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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