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關於意思表示的敘述,何者正確?
(A)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B)表意人因過失而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
(C)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傳達人或傳達機關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D)向法定代理人允許其獨立營業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者,以其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統計: A(2911), B(798), C(784), D(790), E(0) #223190
詳解 (共 10 筆)
(A)第 87 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舉例,假設今天甲跟乙當著大家的面前口頭上說:這台破車這麼舊了,我就以一萬塊賣給妳吧,而乙口頭上也說好,但是甲內心早就一直想把那台車送給乙,而乙也知道甲剛剛只是在唬爛大家,甲是真心想送車的,而乙說好也只是表達謝謝甲送他車的意思,根本沒有想要用錢買車
=>本案甲乙間到底成立什麼契約呢?依民法第87條第2項,是成立贈與契約的喔,那你可能會問說:那買賣契約呢?依民法第87條第1項本文,是無效的 。
(B)民法97條,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
(C)表意人才有撤銷權。第九十條(錯誤表示撤銷之除斥期間)前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D)第 85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有效行為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對於允許獨立之範圍直接有效,不用通知法代。
第 96 條
向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者,以其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第 97 條
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
有關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表意人無過失 (B)須其錯誤在交易上認為重要
(C)須賠償履行利益之損害 (D)須自意思表示後一年內撤銷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一般行政5等法學大意#9285答案:C
※賠償信賴利益,而非履行利益。
甲將A物以1萬登上網站拍賣,但A物的行情價是10萬,甲乃不心寫錯而已,此時乙看到了很高興,於是就向銀行借了100萬準備買來轉售而大賺一筆,不幸的是當乙借了錢後,甲將A物改回了10萬,此時乙必然損失,於是其法律究責可以分為兩種:
1.甲要賠乙向銀行借錢的利息──信賴利益
2.乙若已找到買家但因甲的意思錯誤撤銷而損失,甲可以不賠償──履行利益(因為這是乙和買家的事)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何謂表意人自己的過失? 如在一國際拍賣會上,某A在拍賣過程中看見多年不見老友B,A非常開心,就高舉手臂,揮手與B打招呼,而拍賣官看見A舉手,認為其是在出價競標,但A否認,表示他只是單純打招呼,並非競標。 在國際拍賣場合,舉手表示出價,這是慣例,而A舉手打招呼的舉動被認為是出價競標,這就是A自己過失所致 。 ●事後發現錯誤就是自己的過失?也可以撤銷? 不行。依據88但書規定,能撤銷的情形,只限非因自己過失。
上面的D解釋有些是錯的
(D) 解1
向法定代理人允許其獨立營業之意思表示者,以其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無行為OR限制行為能力
(D)解2
向法定代理人允許其獨立營業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者,以其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