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下列關於公物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 公物在公法之目的範圍內,一般而言不具有融通性
(B) 債務人所管有之公物,如屬於推行公務所必需或其移轉違反公共利益者,債權人不得為強制執行
(C) 公物因提供於人民共同使用,其所有權皆屬於行政機關
(D) 道路、河川等公共公物之利用,若超出道路等使用目的範圍而為特別使用時,須經公物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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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7), B(306), C(4260), D(85), E(0) #327037

詳解 (共 9 筆)

#503596
因為 一種情形叫私有公物,例如:既成道路、行政機關向民間租用的辦公大樓,性質上雖為公物,所有權卻是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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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259
回6F「一般而言」指的就是「原則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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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8190
很多機關辦公廳舍都會需要定期繳房租或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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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6126

感謝回答,後來也查了一些書觀念比較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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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110
公物還是有可能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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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422
想請問c錯在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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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433

公物處於國家與其他行政主體支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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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054
請問公共用物不是可以買賣嗎?只要不改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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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872

想請問(B)(D)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文或是那位學者的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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