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條已修法,建議刪除。
目前鐵路法46條條文如下
第 46 條
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
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
前項遲延送達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
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賠償。
原本題目:【已刪除】依鐵路法第46條規定,旅客或物品應如何送達? (A)準時、安全 (B)迅遠、安全 (C)準時、迅速 (D)迅速、準時、安全修改成為依鐵路法第46條規定,旅客或物品應如何送達? (A)準時送達 (B)迅遠、安全 (C)準時、迅速 (D)迅速、準時、安全
【已刪除】依鐵路法第46條規定,旅客或物品應如何送達? (A)準時送達 (B)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