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甲為某一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將其所享有之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給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自己名義對侵害著作財產權之人為訴訟上之行為
(B)即使甲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丙,亦不影響乙所取得之專屬授權
(C)乙非經甲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D)甲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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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520), C(928), D(782), E(0) #2770864
統計: A(167), B(520), C(928), D(782), E(0) #2770864
詳解 (共 7 筆)
#5104566
I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II 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B
III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C
因為甲已將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給乙了!不需要甲同意
IV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A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D
IV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A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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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1822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B)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C)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A)。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D)
第二項至前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所為之授權,不適用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七章規定。但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之著作,不在此限:
一、音樂著作經授權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利用人利用該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該著作。
二、將原播送之著作再公開播送。
三、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
四、著作經授權重製於廣告後,由廣告播送人就該廣告為公開播送或同步公開傳輸,向公眾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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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7616
(C) 應該是甲(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因為甲已經專屬授權給乙。
著作權法37條
......
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包括再授權給第三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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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3144
著作權法第37條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B)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C)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A)。
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D)
第二項至前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所為之授權,不適用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七章規定。但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之著作,不在此限:
一、音樂著作經授權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利用人利用該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該著作。
二、將原播送之著作再公開播送。
三、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
四、著作經授權重製於廣告後,由廣告播送人就該廣告為公開播送或同步公開傳輸,向公眾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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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3684
(C)乙為甲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故不須經甲同意即可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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