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下列關於「行政指導」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指導係以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B)行政機關不得因相對人拒絕指導而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C)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得依相對人之申請而停止指導
(D)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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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4), B(118), C(3626), D(435), E(0) #199957

詳解 (共 3 筆)

#222373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C)不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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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65
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 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 ,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第 166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 之處置。
第 167 條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 指導者等事項。 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 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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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634
是行政機關指導人,還是人指導行政機關,想清楚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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