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稅捐稽徵案件,當事人某甲申請閱卷為稽徵機關所拒絕,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甲若不服時對之如何請求救濟?
(A)申請復查
(B)直接提起訴願
(C)須於對實體決定不服時一併聲明
(D)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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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99), C(712), D(26), E(0) #200007
統計: A(87), B(99), C(712), D(26), E(0) #200007
詳解 (共 7 筆)
#465698
1、稅捐稽徵案件,甲申請閱卷,為稽徵機關拒絕,甲不服如何請求救濟?
(A)申請復查(B)提起訴願
(C)對實體決定不服時一併聲明(D)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之訴
答案為(C)
題目解析:申請閱卷是「程序上」的事項,而提起行政訴訟的前提是必須有「實體上」的權利遭受侵害,例如:甲應繳20萬的稅,但國稅局因筆誤造成應繳25萬的稅,導致甲的財產權遭受侵害。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8條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對稅損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單不能單就申請閱卷這一點提起行政訴訟,因此必須對稅捐稽徵機關的「核課稅捐的處分」(實體上權利)不服時,併同申請閱卷被拒絕(程序上權利),一併聲明權利遭受侵害。
比較:政府資訊公開法
(B)15 人民申請行政機關提供資訊,不服機關否准之決定,人民應先提出何種救濟?(A)聲明異議(B)訴願(C)給付訴訟(D)國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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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73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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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013
原來考點在174 看到稅捐我以為在考訴願之先行程序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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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17
這題我真的不會解 有大大願意賜教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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