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13F平等互惠原則的解釋覺得怪怪的
個人覺得若依平等互惠原則的邏輯來解釋,應為18歲中華民國人在外國人乙的國家有訴訟能力,那麼18歲外國人乙在中華民國也有訴訟能力。而題目並未說明18歲中華民國人在該外國是否有訴訟能力
所以個人覺得17F的答案較正確
結論
原則:有訴訟能力=有行為能力(滿二十歲或未成年結婚)
例外:外國人只要他在他家鄉的法律上有訴訟能力就算有訴訟能力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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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下列何者有訴訟能力? (A)有限制行為能力的甲 (B)依其本國法有訴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