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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其給付額屬第11條第1項之銀行、保險各業之專屬本業勞務者,應按百分之多少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A)1%
(B)2%
(C)3%
(D)5%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1F
石光機 國二下 (2014/07/22)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 稅稅率如下: 一、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 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其中 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 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 三、前二款以外之銷售額稅率為百分之二。 前項非專屬本業及銀行、保險本業之範圍,由財政部擬訂相關辦法,報行 政院核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十三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款稅率百分之二以內 之稅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其運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營業稅稅款依前項規定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行政院應確實依財政 收支劃分法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嗣後財 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從其規定。 為什麼是3%?不是2%?
2F
Yu Yu Lin 高三上 (2022/11/13)

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營業稅之課徵 其給付額屬第11條第1項金融七業之專屬本業勞務者,應按3%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11.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