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之義務,下列何者尚非在禁止之列?
(A)行政院所屬部會之部長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B)行政院所屬部會之常務次長於大眾媒體上具名廣告支持特定候選人
(C)公立高中校長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以支持特定政黨
(D)公務人員動用行政資源散發文書等資料以支持特定政治團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39), B(945), C(873), D(155), E(0) #2436815

詳解 (共 10 筆)

#4403107

部長是政務人員,非屬其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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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586
●政務人員何以不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
(共 3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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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7271

補充考題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強調依法行政理念所欲實現之目標? 
(A)促進政府行政效率和避免浪費 
(B)引導社會轉型向政黨輪替常態化邁進 
(C)保障政治團體有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 
(D)保障人民權益
 

答案:A

行政效率和避免浪費屬行政績效,與行政中立無關 關於公務人員之行政中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休假時間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B)無論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均不得從事政治活動
(C)於下班時間得公開為其競選公職之配偶站台
(D)不得於競選傳單上具名為其競選公職之父廣告.

答案:C

小華是一個經高等考試及格的公務人員,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其施行細則,下列小華的那一種行為合乎「行政中立」的概念? 
(A)小華可以登記加入其心儀之政黨,並兼任政黨職務 
(B)小華於上班期間,可於胸前貼上特定候選人的胸章 
(C)小華可以請假去參加某候選人的造勢場合,在台下加油 
(D)小華可以在放假時幫政黨拍攝具名的廣告,呼籲選民支持
 答案:C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制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目的?

 (A)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B)確保公務人員執法公正 

 (C)確保公務人員政治中立 (D)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社會活動>>政治活動

答案:D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適用或準用對象? 
(A)外交領事人員       (B)代表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

 (C)民選之地方行政首長 (D)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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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082

在中央政府機關首長方面,中央一級與二級之首長皆為政務官,
例如:行政院長(一級)、內政部長(二級)、國防部長、體委會主任委員、考試院長(一級)、考選部長(二級)

而次長(副部長)方面,則有分
因為次長方面有分二類,則為政務次長及常務次長, 前者為政務官,而後者則為文官系統出身之事務官

至於中央三級以下之首長則均為事務官
例如:經濟部國貿局長、交通部觀光局長、國防部軍備局長、人事行政局地方研習中心主任、教育部國立編館館長等...

在直轄市方面,則除了副市長一級首長(民政局、交通局、文化局等)以外,全為事務官

參考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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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7926

白話:因為"政黨"而坐上去高位的人,當然可以為自己人讚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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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2224

這些常務次官和政務次長(Parliamentary Undersecretary of State)不同,政務次官是由國會議員擔任的政務官,參與大臣、首相所屬的內閣政府活動,隨內閣共同進退,而常務次官處理部內的日常工作保持政治中立(行政中立),不參加黨派活動,聘任不會受內閣的任期影響。而非內閣部門(Non-ministerial government department)則更常由這些常務次官所掌管,因為這些非內閣部門往往負責監督或管理功能,為保持其公正性,必須由政治中立的常務次官掌管,以免其地位受政冶利益所抵觸。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8%B8%E5%8B%99%E6%AC%A1%E5%AE%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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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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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8123

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

【政務人員(政務官)】

       指各級政府機關依憲法、中央機關組織法律或「地方制度法」規定進用之政治性任命之人員。
  政務人員(政務官)一詞,係源於英國政黨政治,其作用為免於政黨輪替之政潮,導致影響政府施政及整體人事體制而產生之制度。
  我國至民國17年10月8日國民政府組織法公布,始有政務次長與常務次長之分,目前由於政務人員法尚未完成立法規範,有關政務人員之規定散見於不同法令中,是以,一般多引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之規定。

=============================

我國「法制上」政務官的界定 】

主要來自於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2第1項 】

 

包括以下四類的有給人員>>

1. 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2. 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3. 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4. 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人員。

------------

依現行法規定,其範圍與學理上的政務官範圍並不一致,

現行法之適用範圍較為廣闊,包括地方政府也納入政務官的範疇。

------------

依照目前尚未通過的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4條 , 

政務人員則係指各級政府機關政治性任命之人員

其亦以「政務人員」一詞,

與學理上的政務官做區別。

--------------

以NCC為例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4第2項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之任期為二年。

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  故 為「政務官」!

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本會委員自本法第一次修正後不分屆次,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一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亦同。

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

第一項規定之行使同意權程序,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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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0F  : 綜上,故可知考題常客如「獨立機關委員」「審計長」,甚至「主計長」...etc,縱法未明文,至少於自身專業業務之行使上,期待該等政務官恪守行政中立之原則,尚屬合理應當。  

以上理解如有誤,還請大家不吝指教,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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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1下午 【再補充】

考試院自己也承認...政務官/政務人員的定義真的很亂...囧 所以考古題真的很重要~

比較本題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 & 準用人員-摩友詳解】身心障礙◆三四等行政學- 103 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行政學#15640

============================= 

※參考資料>>  
考試院- 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
我國「法制上」的政務官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4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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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4126
7 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之義務,下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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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8068

6 關於政務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無須具備公務員任用資格

(B)無法由人民罷免之

(C)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D)執行職務不受行政中立之拘束

答案:D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109 年 - 10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行政法概要#86338 

 請問政務官到底要不要行政中立阿..?跪求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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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2509351
未解鎖
A部長是行政院長派任的政務官,隨政黨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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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8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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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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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579844
未解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規定之公務人員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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