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與國家之間非屬公法法律關係?
(A)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公司代表其執行職務者
(B)依法律逕由主管機關任用、定有官等,在公司服務之人員
(C)國立大學依教師法聘任之教師
(D)於公部門依勞動契約僱用之工友、技工以及駕駛等人員
統計: A(211), B(137), C(388), D(5026), E(0) #2436817
詳解 (共 7 筆)
有誤歡迎指正~
身分別 | 公務員服務法 | 公務員懲戒法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校長 | 適用 | 適用 | 不適用 |
教師兼行政職 | 適用 | 適用 | 不適用 |
教師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適用 |
長期代理教師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適用 |
約聘人員 | 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約僱人員 | 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雇員 | 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駐衛警 | 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工友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代課教師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臨時人員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to樓上 這邊的駐衛警察跟一般學校警衛室的警衛不同
駐衛警察執勤時要穿警察制服,也很容易跟一般員警搞混,但實際上駐衛警察的工作類似保全
一般學校沒穿警察制服的警衛不屬於駐衛警察
只查到新聞寫說,檢察官不認定警衛是公務員,沒有查到相關判例
駐衛警察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駐衛警察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車停校園被逐 毆傷警衛…沒事
檢方認定陳姓警衛為校方自行聘雇,並非公務人員,且黃、李2人對著警衛室燃放炮竹,陳無法提出證據與證人,因此妨害公務、公共危險部分均不起訴,僅起訴非法入侵部分。
http://city.udn.com/54532/4643176
一、政府機關。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
三、公私立醫療機構。
四、公民營金融機構。
五、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
六、其他機構、團體。
縣 (市) 警察局審查合格後自費僱用之。必要時得委請警察教育機關統一
招考。
駐衛警察應實施職前及在職訓練,並得委請當地警察機關辦理;其要點由
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公保字第0920007619號
各機關僱用之駐衛警察隊隊員,得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請求救濟。
一、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四款規定,各機關依法僱用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基於本法所保障之對象係具公務人員身分或準公務人員身分,並與機關間成立公法上職務關係,故本款所稱依法僱用人員,除須同時具備下列二要件:(一)須為各機關僱用之人員。(二)須依據相關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所進用者外,尚須與機關間成立公法上職務關係者,始得依本法所定救濟程序提起救濟,合先敘明。
二、查公務人員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間所成立之關係,依司法院解釋稱為公法上職務關係,此一關係表現於公務人員為公共事務之執行。次查得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駐衛警察者,非僅限於行政主體,其所執行者為維護該機關或團體區域內之安全及秩序,與公務人員執行公法上之職務,尚屬有別。是以,各機關依該辦法僱用之駐衛警察隊隊員,與機關間並未成立公法上職務關係,應無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四款規定之適用,自不得依本法所定救濟程序提起救濟。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規定
進用之駐衛警察,應屬公務員服務法第24 條規定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範圍。
請問...最佳解的駐衛警適用公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