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一段是下列何人的言論?
(A)孟軻
(B)荀況
(C)墨翟
(D)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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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28), C(109), D(3642), E(3) #3197

詳解 (共 6 筆)

#172307
引文大意是,法律不偏袒貴族,墨線不屈就彎曲。
實施法律,聰明的人不敢不接受,強橫的人不敢爭辯。
刑罰罪過不會饒過大臣,獎賞善良不會漏掉平民。
因此,矯正官員的過失,查究百姓的邪惡,治理紛亂,決斷錯誤,懲罰貪婪,整治逆反,統一民眾的言行標準,沒有比法更有效的。
檢查官員,威服百姓,消除邪惡懶惰,制止欺詐虛偽,沒有比依法懲治更有效的。
如果重視了依法懲治,就不會以高貴的身份去幹賤民的勾當;
如果慎重地執行法律,那麽,君主就會受到尊重而百姓不敢輕易冒犯。
如果君主受到尊重而百姓不敢輕易冒犯,那麽國君必然強大並能鞏固他的政權。
所以上代君王十分看重法律並把國法傳給了君主。
如果君主放棄法律,只憑自我感覺為所欲為,那麽官員和百姓也就沒有什麽區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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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

韓非為韓國公子,與李斯一同拜荀子門下學習。

在韓非的年代,韓國為戰國七雄中最弱。韓非因有口吃之毛病,多次上書韓王游說,皆不為所用。之後《韓非子》一書傳到秦國,書中《孤憤》、《五蠹》內容被秦王嬴政佩服:「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李斯說:「此韓非之所著書也。」便以戰爭為要脅,逼韓非出使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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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05
 典出《韓非子•有度》:“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故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miù,通“謬”),絀(cuò,排除)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
厲官威民,退淫殆(通“怠”),止詐偽,莫如刑。
刑重,則不敢以貴易賤;法審,由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則主強而守要。
故先王貴之而傳之,人主釋法用私,則上下不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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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
翻譯:法令不偏袒權貴,準繩不遷就彎曲。法令所及,聰明的人無法推脫,膽大的人不敢抗爭。懲辦罪過,不開脫大臣;獎勵善行,不遺漏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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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213
韓非
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謀,辯者不得越法而肆議,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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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7
韓非(約前281年-前233年),生活於戰國末期,為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韓非為韓國公子,與李斯一同拜荀子門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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