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法規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任何人得請求撤銷
(B)無法律之授權而限制人民權利者,無效
(C)法規命令一部分無效者,一律全部無效
(D)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仍為有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6), B(3170), C(139), D(80), E(0) #1858355

詳解 (共 3 筆)

#3050141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90
1
#3096069

補充:

行政程序法 第143條:

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

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行政程序法 第112條: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簡言之: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全部無效;行政處分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


52
2
#2967892
(A)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任何人得請求撤...
(共 2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00916
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法規命令,有...
(共 1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