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對公務員為一次記二大過懲處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B)懲處之事由,應由法律明定之
(C)性質上屬於實質之懲戒處分
(D)應由行政法院以判決方式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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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71), C(159), D(3543), E(0) #1546467

詳解 (共 5 筆)

#2570421

(D)應由行政法院以判決方式處罰之 
行政懲處是由公務員服務機關所為

補充:行政懲戒是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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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8086
公務員服務的機關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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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093

釋字491

公務人員之懲戒乃國家對其違法、失職行為之制裁。此項懲戒得視其性質,於合理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由其長官為之。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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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024
109年7月:懲戒處分單位,由公務懲戒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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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9558
請問選項B: 懲處的事由,應由法律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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