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 35 人,未達下列何者之提案門檻?
(A)提議總統彈劾案
(B)提議憲法修正案
(C)提議總統罷免案
(D)提議領土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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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2), B(416), C(633), D(490), E(0) #2797209
統計: A(1922), B(416), C(633), D(490), E(0) #2797209
詳解 (共 6 筆)
#5329710
全體立委→一百一十三人
(A)提議總統彈劾案→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7項: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57人)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B)提議憲法修正案→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29人)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C)提議總統罷免案→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9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29人)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D)提議領土變更案→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5項: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29人)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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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837
(A) 提議總統彈劾案→1/2,為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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