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權力關係的四種連續型態中,何者地方分權程度最低?
(A)權力轉移(devolution)
(B)地方分權(decentralization)
(C)分工性地方分權(de-concentration)
(D)聯邦主義(feder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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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50), C(1459), D(78), E(0) #149536

詳解 (共 8 筆)

#113525
分工性地方分權實際上是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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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411

找遍了網路資料後來才發現這提出自空大課本

分工性地方分權:指中央僅將辦理特定事務的責任授與地方,中央仍表有主導或決策權,而且也不與地方政府分享統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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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508
「分工非分享」是單一國的重要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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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931
分工性地方分權 → 地方分權﹝授權﹞ →...
(共 1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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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852

依C. Stevens的論點:地方政府與國家間的權力配置,可分為四種連續性的型態差異。其中,當中央政府享有最大的主導權,地方政府僅是中央政府治理的分區或區隔而已,本身並不具備自主權,是指何種型態?
(A)分工性地方分權(deconcentration)
(B)地方分權/授權(decentralization/delegation)
(C)權力轉移(devolution)
(D)聯邦主義(feder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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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85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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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178

請問由低到高依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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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528
「分工非分享」是單一國的重要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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