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 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 過失時,應如何處理?
(A)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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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 研二上 (2019/01/08)
審計法  第 73 條  由數人共同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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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堅持到底 高二上 (2019/11/05)
第七十二條(長官及主管之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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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qazrsc 國二下 (2023/01/03)
審計法
第 73 條
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49 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