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就讀高二的小胖為了準備期中考試,匆忙到書店買了一本參考書,回家仔細翻閱後,才發覺自己已有這本書,隔天他想退書時,書店卻以「貨物售出,概不退貨」之理由拒絕他的請求,並且日後也不理會他的投訴,小胖因而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申訴。 請問書店的作
法違反法律的何種原則?
(A)過失責任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契約自由原則
(D)契約公平原則
統計: A(32), B(1252), C(959), D(2321), E(0) #287026
詳解 (共 10 筆)
誠實信用原則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à洗後臉上長出紅疹,就已經損害到他人啦!!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於定型化契約條款有明文的強制規定。商家所張貼或告示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依法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如果違反平等互惠的原則時,法律便推定該條款係顯失公平,該條款即屬無效。
今業者片面擬定「貨物出售,概不退換」之條款,事
先排除消費者的瑕疵擔保請求權,使消費者支付的價款和買
得的物品失去對價㆖的平等,並導致契約的目的難以達成,
顯然有消費者保護法第十㆓條第㆓項第㆒款「違反平等互惠
原則」
| 第 12 條 |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
A過失責任不是用在這的
B錯是因為店家沒有任何的欺騙 是消費者自己粗心大意沒檢查
C的契約自由比較像是在保障交易自由
D契約公平原則 就是要公平交易 一時不小心買錯東西不給換 就是強迫自己買不要的東西 違反契約公平
很多人剛開始考國考時,都覺得公民應該比其他科目好準備,結果在公民上大失分的人不少,這才明白,最簡單的竟最複雜,最熟悉的卻最陌生,書名筆畫最少的厚度卻最厚,念完一本還不夠,補充教材加無止境的時事題,沒完沒了!!!!!!
業者片面擬定「貨物出售,概不退換」之條款,問題出在〝概不退換〞
事先排除消費者的「瑕疵擔保請求權」,也就是說不管有無瑕疵都不能退貨!
使消費者支付的價款和買得的物品失去對價上的平等,
顯然有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店家把換貨的限制及條件放置在客人可以明顯易見的地方,
或者是告知消費者相關規定,取得同意之後再進行交易行為比較有保障!
誠信公平原則: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契約自由原則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個人可以依據其自由意思,決定是否締結契約,與何人締結契約,以及締結何種內容的契約。只要契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