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習權
家長教育選擇權彰顯教育政策的選擇價值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
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 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 教育。
45.《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4款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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