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4款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 育,⋯⋯。」請問:此在保障學生何權?
(A)義務
(B)學習
(C)訓練
(D)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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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1879), C(38), D(1738), E(0) #40853

詳解 (共 10 筆)

#149845

學生學習

家長教育選擇

175
7
#173671

31(C)
34. 台北市所推動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政策,乃是為了保障學生的學習權,最主要是彰顯教育政策的那一種價值? (A)均等 (B)卓越 (C)選擇 (D)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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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67

學生學習

家長教育選擇 彰顯教育政策的選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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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7


第    4    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 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 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 (市 ) 政府定之。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辦法 ,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定之。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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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47
名  稱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第 4 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 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 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定之。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 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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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05
國民教育法(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修正)-第 4 條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
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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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923
學生是學習權
家長才是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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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63

note~看清楚題目

學生學習權

家長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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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92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

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 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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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86

是否選擇權也是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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