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心理學家瓦拉斯(Wallas)及克內拉(Kneller)主張創造思考的4階段,不包括下列哪一階段:
(A)醞釀期(incubation)
(B)驗證期(verification)
(C)豁朗期(illumination)
(D)評估期(evaluation)
統計: A(20), B(167), C(39), D(2755), E(0) #45762
詳解 (共 9 筆)
陳龍安(1984)亦試圖根據歷來學者對創造力的研究,歸納各家有關創造力之意義,研擬一種可以在教育過程執行的定義:創造力是指個體在支持的環境下,結合敏覺、流暢、獨創、精進的特性,透過思考的歷程,對於事物產生分歧性的觀點,賦予事物獨特新穎的意義,其結果不但使自己也使別人獲得滿足。
從這個定義加以分析,可歸納以下幾個特點:
(一)創造力是在一種支持性的環境發展。
(二)創造力可決定於個人之產品性質上,乃是一種思考能力。此思考能力根據Guilford的研究當包含擴散性思考的幾種基本能力:敏覺力、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精進力。
(三)創造力為一種心理歷程。此歷程含括意念萌生之前、概念形成、思考運作的整個過程;可約略分為四個階段:準備期、醞釀期、豁朗期、驗證期。
(四)創造力與人格特質有關。學者以為富創造力的個人當具有突破成規;超越習慣;以求新求變及冒險探究的精神去構思觀念或解決問題,而其行為表現出敏覺、流暢、變通、獨特、精進等特質。
綜上所述,創造力可被簡單的定義為察覺前瞻性情境或問題的能力,且創造力並非少數人所具有之罕有且獨特的能力,而是每一個人皆擁有並可被培育發展的。近年來,企業界流行創新能力的培養,創造力即創造的行為鼓勵員工提出新提案新觀念(New idea),「不同而更好的想法(different & better)」 或「新而有用(new & useful)的想法」這是很簡明易懂的創造力定義,如再加上近年來「守門人」的概念,可以將創造力界定為:「不同而更好又可被接受的想法」,實為教育界可作為開發創造力的實用目標。
Wallas(1926)提出其創造歷程觀點:準備期、醞釀期、豁達期、驗證期,凡四階段。
準備→醞釀→豁朗→驗證
可是我在程薇的書上看到:
瓦拉斯(Wallas)視創造為一種歷程,並且可分為
(1)準備(preparation) (2)醞釀(incubation) (3)豁朗(illumination) (4)評價(evaluation) (5)修正(revision)
五個階段,
請問這是一樣的東西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