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管轄權」為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而「共同管轄」尤屬於一個與司法管轄不同的
特殊制度。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請從我國相關法規的規定,說明:
⑶不服共同管轄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 經訴願被駁回,其行政訴訟的被告為何?(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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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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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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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共同管轄機關的上級機關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