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為促進有機農業發展,於民國107年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 ,其第6條第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其轄區條件逐年檢討及開 1項條文為: 發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並鼓勵民間合作生產或共同運銷組織參與設 置。」基此,為有效發展有機農業促進區,請說明其開發設置規劃宜兼 顧的面向及相關內涵。(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