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說明行政罰裁處權時效與行政執行時效之意義及其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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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行政罰裁處權時效為三年。其意義: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行政執行法時效為5年。其意義
: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兩者之差別是行政罰以行為人違反義務而處罰,行政執行以義務人有欠公法上金錢義務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