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公益信託如何課稅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於試題:1 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公益信託,其信託利益如何課稅? (A)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課稅 (B)於信託契約成立時,由受益人併入成立年度之所得額課稅 (C)於實際分配時,由受託人採分離課稅之方式扣繳稅款 (D)因具有公益性質免課所得稅 公益信託如何課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   營利事業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法令規定之公益信託,該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免納所得稅;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應以受託人為扣繳義務人辦理所得稅扣繳,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課稅。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者,受益人享有該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免納所得稅: 一、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 二、各該公益信託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何方 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 三、信託行為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 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上述公益信託之受益人免納所得稅規定,係針對「營利事業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年度,其受益人所享有之信託利益之權利而言;至於公益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其信託利益仍應於實際分配時,以受託人為扣繳義務人,依法辦理信託收益之扣繳,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課稅。 該局呼籲公益信託之受託人及受益人於實際分配信託利益時,應確..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