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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無行為能力與限制行為能力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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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國 101 年 06 月 13 日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1.06.13修正公布之第 805、805-1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 101.12.13) 施行。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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