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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申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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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告發: 係謂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B)告訴: 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以上兩者不同處告發須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與告訴相同,但是告訴只有犯罪被害人才有權提出,而告發則不限於犯罪被害人,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C)自訴: 自訴是指由被害人自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就特定人之特定犯罪事實(D)自首: 是指犯刑罰之罪,不論是故意犯或過失犯,在未被發覺之前,自願向該管機關申告自己之犯罪事實,並接受法院之裁判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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